中国没有党文化
作者: 谢盛友
“党”、“黨”在古代是两个字,现在“党”是“黨”的简化字。从黑,尚声。本义:晦暗不明。“党”指集团时,在古代一般只用于贬义。
党:不鲜也。(见《说文》) 党:善也,美也。(见《广雅》) 党:元而致实,博而党正,是士君子之辩者也。(见《荀子》) 党:知晓,解悟。法先王,顺礼义,党学者。(见《荀子》) 党:偏私,偏袒。子党于师人。(见《韩非子》)
古时的党与现在的党大同小异。古时党有集团、纠集的意思,可以是名词,如党锢之祸、阉党、东林党等,这与现在的党派有些相似,都是为了共同的利益纠结起来的一批人。可以是动词意思,就是团结、纠集,如党同伐异。现在的党,多指政党,有自己的政治纲领,由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组织在一起,为了政治目的而行动的团体。有执政党和在野党之分。
为什么我说中国没有党文化,因为中国是国养党,西方是民养党。民养党才有政党文化,国养党是党国专制。
中国政府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一方面,中国政府确实在鼓励民间力量为社会做奉献,要它们多做事情,特别鼓励企业和企业家多捐钱。每年什么“排行榜”、“光荣榜”都是很多的。但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制度设计上防范多于鼓励,渠道确实不畅通。在国内,民间组织最头痛的事就是找挂靠单位。一个血癌协会,非得挂靠卫生部底下一个什么局,但人家说它已经挂靠了一个协会,指标已经用掉了,就不要你了。找婆家很难,只好工商注册,要工商注册就必须交税,结果明明是非营利组织,还是要给政府交税才行。
在西方国家,公益捐款,自然就享受免税。
中国政府防范太严,老怕人干坏事。如果法制健全,人干坏事并不可怕,干坏事就可以依法治之。用挂靠的办法,用权力监督权利的办法来防人干坏事,我觉得,意义不大。而且,很可能永远没有意义。国内的现实是,干坏事、贪污腐败、真出大问题的,倒是跟权力勾结密切的。我今天又多一个想不通!
制度设计要有一个思想基础,而不是整天埋怨说:一不小心,社会主义就被颠覆了。 专制制度最根本的弊端是,权力无法贯彻下去。中南海的手,再长也无法伸到黑龙江、海南岛。古人说“天高皇帝远”,而我说“处长专政”。上个世纪我写过一篇文章,叫做《处长专政》。有感于在国内每星期二下午政治学习时听传达中央文件,最后经常听到有这样的一句说明:此文件传达至县团级。县团级就是处长级别,中国的处长掌控他手下所有人的生杀大权,要你生你就生、要你死你就得死。所以,我说,中国从来就没有什么无产阶级专政,只有处长专政。 处长离中央太远,对上他没有承担责任的压力,对下因为他不是民选的处长、他是土皇帝,他没有承担责任的压力。所以说,在一个不是民主自由的“国养党”里,中央的权力无法贯彻到最下面,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处长专政。处长是土皇帝,处长可以有能力成立“国中之国”,任意行使处长的土政策。“我是皇帝我怕谁?!”。
上次我写《中国人玩不过人家》,海内外基本被误读。可能国内的学者读懂了,有些话不方便表达,海外的读者没有读懂我的根本意思,就非常遗憾。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如果其俱乐部都不发达,社团怎么发达,社团不发达,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社团慢慢发展下去,规模越来越大,人数越来越众,也就慢慢成为了政党。
西方人的党是民养,我们中国人的党是国养。就拿德国来说,哪怕是一个只有几千人口的乡镇,也有很多很多的社团。这些社团的费用全部是民资的,社团成立时有章程,章程若被内政部、税务局通过,社团得到的捐款就被免税。比如,我每年给国际艺术之家和律师协会的欧元,得到捐款证明,在年终可以从税务局那里要回来。
一个社团的成员一般都是志同道合者,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就舍得出钱。志同道合者,大家是朋友,如何使用、如何管理这些共同的钱财,也很容易达成谅解,所以发挥最大效益。
一句话,西方德国民养社团。我们中国人是国养社团。都是这些税收,都是这些钱,我就想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中国人偏偏要先收税到税务局,再由国家拨款下来“照顾”社团呢?简单地取之于民用于民,不就更加简单吗?我们中国人很喜欢把简单的事弄复杂了。再说,上面拨款,反正不是自己的钱,就很难管理,弄不好还被贪污掉,怎么能发挥最大效益呢?我就搞不懂,国内为什么一定要使钱、使税绕道,而不让它直接发挥作用呢?
悲哉!我们中国人由于税收方向混乱,以致于俱乐部不发达,社团不发达,造成我们中国人根本就没有政党文化。 写于 2008年3月25日,德国班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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