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票作出裁决,取消长期以来对企业资助竞选活动的金额限制。这项裁决推翻了1947年Taft-Hartley Act和2002年McCain-Feingold Act的部分条款, 并且否决了最高法院在1990年和2003年作出的两个判决。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
投赞成票的保守派大法官认为,这样的裁决是捍卫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基本言论自由,投反对票的自由派大法官认为,这样的裁决会令民主体制腐化,而且,企业的言论自由不应该等同于个人的言论自由。 双方激烈辩论,最终以保守派多一票而一锤定音。
奥巴马立刻痛批高等法院这一裁决为将掀起特殊利益集团为政治目的猛撒金钱的新狂澜开绿灯,并说:这是大石油公司、华尔街银行、健保公司和其他强大利益集团的一大胜利。并指责这些利益集团每天在华府打造他们的势力,淹没普通老百姓的声音。这项裁决同时也在国会引起强烈的反弹,国会民主党领袖呼吁采取立法行动,以削弱高等法院这一裁决的影响力。美国之音报道说,奥巴马总统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他将与国会两党领导人进行会谈,对这一决定作出“强力回应”。
高院的这项裁决废止了对企业团体在选举中政治宣传的限制,意味着取消限制将导致企业和工会为政治竞选投入大量资金,一直在两党培育盟友的各大公司企业,现在有权利随时做任何有目的的宣传广告。这就使得公司企业,各大政治团体,未来可以在美国的各种选举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尤其是这项裁决取消了在初选前30天,大选前60天公司企业不得在电视等媒体上做广告的“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案。使各公司企业团体得以在竞选的最后关头或者说关键时刻以各种规模的宣传影响选民。
一般认为这项裁决有利于共和党,最快的效应会在今年11月的美国国会中期选举中显示,游戏规则的改变也将直接影响2012年的总统大选。可能的铺天盖地的宣传是否影响选民的选择,要看美国选民的智慧。奥巴马那些无可避免触动既得利益者的改革,很可能连累民主党人在中期选举遭广告宣传的猛烈轰炸。甚至有评论说,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等于给奥巴马的改革“多钉了一根棺材钉”。在刚刚过去的民主党在马萨诸塞州的失败后,民主党可以说是又遭受一次沉重的打击。
《纽约时报》为此发表社论题为《法院对民主的打击》,宣称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是“虚伪地挥舞着第一修正案的旗帜”,令美国政治倒退回强盗和大亨时代的19世纪。并指责保守派大法官为大公司企业利用金钱左右选举和吓住民选官员铺平道路。《纽约时报》文章呼吁国会应该立即行动起来,限制这一损害民主本质的激进的决定所造成的破坏。大法官约翰史蒂文斯则警告说,最高法院的裁决不仅威胁民主,而且将损害最高法院的合法性。
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到底是进一步保障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还是对美国的民主政治造成损害,如何解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九名大法官会有如此不同的观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谁最有理,看关键的一票。最高法院的裁决,是保障言论自由也好,是损害民主也好,至少在下一次裁决有关法案前,是具有法律效应,无法更改的。国会可以立法制衡,但是效果有限。
《纽约时报》文章最后不无遗憾地说,对那4位自由派大法官来说,“只要多一票,他们就可以拯救民主。”可惜的是,这一关键票握在保守派大法官手里。这就是美国政治涉及最高法院时特有的一种现象:一票定乾坤。2000年小布什诉戈尔案在最高法院的5:4的裁决也是这一现象的很好的注脚。
附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均在出现空缺时由当时的美国总统任命,非民选。
又,2000年小布什诉戈尔选票案,被认为是美国政党政治影响司法的典型案例。当时佛州最高法院的裁决有利于戈尔,因为7名大法官有6名是民主党州长任命的。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有利于小布什,是因为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有7名是共和党总统任命的,因此大法官约翰·史蒂文斯当时曾经愤怒地谴责“最高法院的多数是根据其党派之愿望,而不是根据法律来设计判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