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盛友:重慶打黑的壹些不明白
以下是閱讀到國內媒體的文章:
重慶打黑驚曝“律師造假門” 近20人被捕
2009年12月14日 07:34:46 來源:中國青年報
據資料,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勝訴的比例僅有5%,也就是95%是敗訴。
“面對當事人的巨大訴訟投入,有多少律師在說明敗訴原因之余會對當事人說‘對不起’?當事人有苦難言,實際上造成了‘第二次傷害’。律師的尷尬作為和濫用‘潛規則’,所造成的災難全由國家和民眾來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機關來承受,從眾心理、潛規則沖擊著黨和政府的形象,讓黨和政府來埋單!”這位重慶政法系統官員最後說。(記者 鄭琳 莊慶鴻)
(引文 完)
我承認這兩位記者的筆法鋒利,但是我不明白:刑事訴訟壹定要量化來衡量勝敗嗎? 如果是,那麼執業律師為委托人打官司,壹定要勝訴才對得起當事人嗎? 其實,律師在執業中的勝負很難有統壹標尺,記者所說的95%與5%,很驚人,難道要求在訴訟中法院的判決100%正確 ? 難道還得保證壹二兩審的結論絕對壹致,永遠“維持原判”? 給當事人造成的“傷害”該由誰來道聲“對不起”?沖擊著黨和政府的形象,黨和政府的形象就這麼脆弱,這麼容易被沖擊? 讓黨和政府來“埋單”? 難道國內已經實行了“窮人法”?德國實行“窮人法” ,才是政府來“埋單”!
德國經驗 德國再窮的人也可以打官司。每個初級法院都設有壹個公開對外的免費法律咨詢機構,在這個部門工作的人,基本上只通過第壹次國家考試,沒有法官資格或律師開業資格,也有退休的法官或退休的律師。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為公民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只提供建議,不接納案子。
若妳沒錢打官司,可以按照訴訟費補助法Prozesskostenhilfe (PKH) (以前叫做“窮人法” Armenrecht)向法院申請補助,不管妳是被告還是原告,只要證明妳是窮人,妳就可以獲得補助。不管是民事法庭還是行政法庭,不管是勞工法庭還是社會法庭,都同樣對待。 如果妳委托了律師辦理案子,妳是窮人,律師代替妳到法院申請,妳只要簽字就行。當然,這樣的補助是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才被批準的,不僅審查妳家庭的財產,還要審查妳銀行裏的定期、活期存款,等等等等。值得壹提的是,在刑法訴訟方面,這樣的補助申請要經過更加嚴格的審查,不然等於鼓勵刑事犯罪了。
壹旦補助申請批準了,開庭費、律師費全部由國家承擔。外國窮留學生基本屬於這種。也有比較窮的德國人,法院視其收入狀況,或半免訴訟費,或批準同意四年內分期無息支付訴訟費。 筆者特殊經歷 2001年6月30日早上吃完早餐後,我準備像往常壹樣去上班,突然間,我發現我的錢包不見了。為什麼?我很少丟東西,這次怎麼把自己的錢包給丟失了。我拼命地回想在此以前去過的地方和做過的事情。對了,昨天晚上八點在銀行打印Kontoauszug(銀行結單)時,我把結單拿回來,卻將自己的錢包忘記在銀行打印結單機的旁邊。我趕緊回到銀行,我多麼希望會再次看到我的錢包,壹個陪伴我走過多年歲月的錢包,可是,我失望了。 冷靜了以後,我寫了壹貼“告示”,張貼在銀行打印機旁邊。“本人不慎,昨晚八點在此丟失錢包,好心拾者若歸還,本人不追究刑事,而且還重金獎賞......” 三天過後沒有任何消息,我到銀行問管理負責人,我到底應該怎麼辦。負責人告訴我,先到市政府失物招領處看看是否拾者已經將錢包送到那裏。失物招領處回答,沒有任何錢包。 我想起銀行天花板上的監視器,於是,到警察局報案。警察記錄下我的口供,並答應為我調查。警察與銀行合作,從監視器的記錄和打印銀行結單的情況,判斷出誰是順手牽羊 者。警察立即傳訊拾者,明 確地告訴她,警方有證據證明是她與另外壹個女性共謀侵吞了他人的錢財。 我的律師 8月 8日給她寫信: 我的委托人不慎將錢包遺失在銀行,裏面有壹定數額的錢財,警察局已經證實是您拿走錢包,至今仍未歸還,這是侵吞他人錢財,是嚴重違法的。我們正在調查您違反刑法的程度,當然從民法角度來看,您有義務歸還失物,所以我們要求您在8月18日之前歸還錢包。同時我們提醒您,若您按期歸還錢包,這將大大減輕您刑事違法的程度。 好幾個月過去了,沒有任何音信,最後檢察院決定,拾者已經構成盜竊罪,公訴。初級法院決定開庭。 開庭時我才知道被告常年失業,生活潦倒,當然她的所有官司費用、律師費用都按照德國“窮人法”而被減免,全部由國家承擔。 盡管法院判決,被告兩個星期之內必須歸還錢包和錢財,但是,我放棄追回。 我今天在德國法院大廳裏上了壹堂課,我人生以來最有意義的研習課之壹。 走出法院門口,面對德國法院門口莊嚴的國徽,我深深地呼吸德國的新鮮空氣。我發出來自內心的震撼:德國“窮人法” 萬歲!
壹個失業者、生活潦倒的人也有能力堂堂正正地在其律師的陪同下站在法官面前,振振有辭。 寫於2010-02-14,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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