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李銳、胡績偉等23位老先生關於
執行憲法第35條,廢除預審制
兌現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
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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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憲法第35條,廢除預審制
兌現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
――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公開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1982年憲法第35條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壹條文28年不兌現,被黨政機關制定的“執行”細則所否定。這種原則承認具體否定的假民主,成為世界民主史上的醜聞。
2003年2月26日,胡錦濤主席上任不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與民主黨派人士舉行的民主協商會上,明確地說:
新聞解禁、開放人民輿論陣地,是社會的主流意見和訴求,是正常的,要以立法形式解決。共產黨自身不改革,不改造,就會失去生命力,走向自然消亡。
2010年10月3日美國有線電視臺CNN播出了訪談節目主持人法瑞德•紮卡利亞對中國總理溫家寶的專訪。溫家寶回答記者提問時說:
言論自由對任何國家都不可或缺;中國憲法賦予民眾享有言論自由;人民對民主自由的訴求不可抗拒。
根據憲法和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講話精神,我們僅就兌現言論出版自由之憲法權利方面陳情如下:
關於我國言論出版自由的現狀
我堂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名義上“當家做主”61年,但我們享有的言論出版自由竟不如回歸祖國前的香港,即不如殖民地居民。
回歸前的香港是英國殖民地,女王政府任命總督管理這個地方,但港英當局給香港居民言論出版自由,不是空頭的,紙面上的,是落實的,兌現的。
1949年建國,人民歡呼解放了,當家做主了,毛澤東宣布“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但直到今天,建國61年,搞了30年改革開放,我們還沒有得到香港人殖民地時代就有的言論出版自由。現在有些參政議政的書籍,要拿到香港出版,這不是回歸祖國的福蔭,是沿襲殖民時代的舊法。大陸人民的“當家作主”地位實在太窩囊。國家宣稱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實在太尷尬。
豈止普通公民,連共產黨的高級幹部都沒有言論出版自由。最近李銳遇到壹件事情:不久前《周小舟紀念文集》出版,原來收進了李銳1981年在《人民日報》發表的紀念周小舟的壹篇文章,但出版的書中沒有。周小舟夫人打電話向李銳解釋:“北京通知,不能用李銳的文章。”連1981年發表在黨報上的舊作也不讓收進文集,真是荒唐至極!李銳說:“這算什麼樣的國家?!我大聲疾呼:新聞必須自由!扼殺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完全違法的!”
豈止高級幹部,連國家總理都沒有言論出版自由!2010年8月21日溫家寶總理在深圳發表題為《只有堅持改革開放,國家才有光明前途》的講話。談到“不僅要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還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新華社21日通稿《開創經濟特區的美好明天 》,把溫家寶講話中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刪掉了。
2010年9月22日(美國當地時間)溫家寶總理在紐約與美國華文媒體和港澳媒體負責人進行座談,再次強調了“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性。溫說:“關於政治體制改革,我曾經講過,經濟體制改革如果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也不會徹底取得成功,甚至已經取得的成果還會得而復失。”溫家寶隨後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出席第65屆聯合國大會壹般性辯論發表題為《認識壹個真實的中國》的講話,其中也談及了政治體制改革。9月23日(北京時間)晚間,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以及新華社通稿報導這些活動時,只報導了溫家寶談及海外華人的處境、海外華文媒體的作用等內容,提及政治體制改革的講話,都被過濾掉了。
這些事情,如果追究責任,絕對查不到具體人,這是壹只看不見的黑手。他們自知理虧違憲,通常以電話通知某人的作品不能發表、某事不能見諸媒體。打電話的官員不留姓名,叮囑執行者為其保密,但必須執行他的電話指示。這只看不見的黑手就是中宣部。現在是中宣部淩駕於黨中央之上,淩駕於國務院之上。試問中宣部有什麼權力封鎖總理的聲音?有什麼權力剝奪全國人民對總理講話的知情權?
我們的核心要求是取消審批制,改行追懲制
把憲法第35條言論出版自由變成可望而不可及的墻上畫餅,是經過《出版管理條例》等具體執行細則來完成的。這些執行細則,槪而言之就是深文周納的審批制。有數不清的清規戒律限制言論出版自由。制定新聞出版法,廢除審批制,已成為當務之急。
建議全國人大立即著手制定新聞出版法,廢除《出版管理條例》和地方當局管制新聞出版的那些條條框框。落實憲法第35條給予公民言論出版自由,從體制上看就是從黨政機關直接控制到媒體相對獨立,從“黨的喉舌”轉變為“社會公器”。因此,新聞出版法的立法基礎必須是實行追懲制,而不能再以“加強黨的領導”的名義強化審批制。所謂審批制,就是出版物在出版以前須經黨政機關的審查,批準了妳才能出版,不批準出了就是非法出版物。所謂追懲制,就是出版物不必向黨政機關報批,總編輯通過了就開印,出版發行完全自由。出版後如有不良後果和糾紛,政府再介入,根據法律判斷是非對錯。世界各國新聞出版法制的發展,走的是由審批制向追懲制過渡的道路。無疑,追懲制比起審批制是壹個歷史性進步,對推動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發展,推動社會和諧歷史進步起了偉大的作用。英國早在1695年即廢除了預防檢查制。1881年法國廢除了預防檢查制,報紙、刊物出版前的手續僅僅需要壹份簡單的聲明,由報刊領導人簽署,郵寄共和國檢察院即可。我國目前實行的書報審查制度,比英國落後315年,比法國落後129年。
我們的具體要求
壹、取消媒體的主管單位,由主辦單位獨立負責;真正落實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負責制。 二、尊重記者,樹立記者 “無冕之王”的社會地位。記者報道群體性事件,揭發官員貪汙腐敗,是為民請命的神聖事業,應受到保護和支持。立即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和公安機關隨意抓捕記者的違憲行為。追究謝朝平案的幕後操縱者,渭南市委書記梁鳳民必須下臺,以申黨紀,以儆效尤。
三、取消限制媒體跨省進行輿論監察的禁令,保障中國記者在全中國領土上采訪報道的權利。 四、互聯網是社會信息和公民意見的重要交流平臺,除確實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和侵犯公民隱私的言論之外,網絡管理部門不能隨意刪除網帖和跟帖,取消網特,取消“五毛黨”,取消對“翻墻”的技術限制。
五、黨史無禁區,中國公民有權知道執政黨的罪錯。批準在大陸印行《千秋功罪毛澤東》(辛子陵著)和《墓碑》(楊繼繩著)兩部書,報刊網絡可以公開討論毛澤東的功過是非,為重新評毛預作準備。 六、允許《南方周末》和《炎黃春秋》改制為民營報刊作為探路試點。報刊民營化是政治改革的方向。歷史的教訓是:施政者與評議者高度壹體化,政府和媒體都姓“黨”, 自己搭臺唱戲,自己鼓掌喝彩,是很難和民意溝通實現正確領導的。從大躍進到文化大革命,大陸所有的報刊雜誌、廣播電視,從來沒有反映過真實的民意。黨和國家領導人耳邊聽不到不同的聲音,就既難發現、更難糾正正在發生的全局性的錯誤。執政黨和政府拿納稅人的錢辦媒體為自己歌功頌德,這在民主國家是不允許的。
七、允許已經回歸中國的香港、澳門的書籍報刊在大陸公開發行。我國加入了WTO,在經濟上已經融入世界,企圖在文化上閉關鎖國,是違背改革開放的既定方針的。港澳文化是送上國門的先進文化,觀之於港澳報刊書籍備受群眾歡迎而益信。
八、轉變各級宣傳部門職能,由制定多少個“不準”,轉變為保障信息準確、及時、暢通;由幫助貪官汙吏壓制封鎖批評揭露的稿件,轉變為支持媒體對黨政機關發揮監督作用;由封報刊、撤總編、抓記者,轉變為對抗強權,保護媒體和記者。宣傳部門在黨內、在社會上名聲很臭,要做幾件好事恢復名譽。在適當的時機,可以考慮宣傳部更名,以符合世界潮流。
迫切陳情,敬希亮察。
2010年10月1日
發起人(23人):
李 銳(前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中共十二屆中央委員,十二、十三屆中顧委委員。) 胡績偉(前《人民日報》社長、總編輯,第六、七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新聞學會聯合會會長) 江 平(原政法大學校長、終身教授,七屆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
李 普(原新華社副社長) 周紹明(原廣州軍區政治部副主任) 鍾沛璋(原中宣部新聞局局長)
王永成(上海交通大學教授,歐洲科學、藝術與人文研究院通訊院士) 張忠培(故宮博物院研究員,原院長,中國考古學會理事長) 杜 光(原中共中央黨校教授)
郭道暉 (原《中國法學》雜誌社總編輯) 蕭 默(原中國藝術研究院建築藝術研究所所長) 莊浦明(原人民出版社副社長)
胡甫臣 (原中國工人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 張 定(原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出版社社長) 於 友(原《中國日報》社總編輯)
歐陽勁 (香港《太平洋雜誌》總編輯) 於浩成 (原群眾出版社社長) 張 清(原中國電影出版社社長)
俞月亭 (原福建電視臺臺長、高級記者) 沙葉新 (前上海人民藝術劇院院長,現為回族獨立作家) 孫旭培(原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所長)
辛子陵(原國防大學當代中國編輯室主任) 鐵 流(民刊《往事微痕》總編輯)
法律顧問:
宋 嶽(中國籍公民,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
簽名者:
謝盛友 (德國,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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