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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谢盛友


转发李锐、胡绩伟等23位老先生关于

执行宪法第35条,废除预审制

兑现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开信


目前已有超过500人签署该公开信,现在继续征集签名,请支持公开信的读者按照下面的提示办理。
(发起人23+签名人476+法律顾问1=500人。如继续加入者请将姓名、单位、职务发到以下邮箱:
zhengyijian_5010@yahoo.cn)

执行宪法第35条,废除预审制

兑现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开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第35条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文28年不兑现,被党政机关制定的“执行”细则所否定。这种原则承认具体否定的假民主,成为世界民主史上的丑闻。

2003年2月26日,胡锦涛主席上任不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與民主黨派人士舉行的民主協商會上,明确地說:

新闻解禁、开放人民舆论阵地,是社会的主流意见和诉求,是正常的,要以立法形式解决。共产党自身不改革,不改造,就会失去生命力,走向自然消亡。

2010年10月3日美国有线电视台CNN播出了访谈节目主持人法瑞德•扎卡利亚对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专访。温家宝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言论自由对任何国家都不可或缺;中国宪法赋予民众享有言论自由;人民对民主自由的诉求不可抗拒。

根据宪法和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我们仅就兑现言论出版自由之宪法权利方面陈情如下:

关于我国言论出版自由的现状

我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名义上“当家做主”61年,但我们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竟不如回归祖国前的香港,即不如殖民地居民。

回归前的香港是英国殖民地,女王政府任命总督管理这个地方,但港英当局给香港居民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空头的,纸面上的,是落实的,兑现的。

1949年建国,人民欢呼解放了,当家做主了,毛泽东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但直到今天,建国61年,搞了30年改革开放,我们还没有得到香港人殖民地时代就有的言论出版自由。现在有些参政议政的书籍,要拿到香港出版,这不是回归祖国的福荫,是沿袭殖民时代的旧法。大陆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实在太窝囊。国家宣称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实在太尴尬。

岂止普通公民,连共产党的高级干部都没有言论出版自由。最近李锐遇到一件事情:不久前《周小舟纪念文集》出版,原来收进了李锐1981年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纪念周小舟的一篇文章,但出版的书中没有。周小舟夫人打电话向李锐解释:“北京通知,不能用李锐的文章。”连1981年发表在党报上的旧作也不让收进文集,真是荒唐至极!李锐说:“这算什么样的国家?!我大声疾呼:新闻必须自由!扼杀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完全违法的!”

岂止高级干部,连国家总理都没有言论出版自由!2010年8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深圳发表题为《只有坚持改革开放,国家才有光明前途》的讲话。谈到“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新华社21日通稿《开创经济特区的美好明天 》,把温家宝讲话中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删掉了。

2010年9月22日(美国当地时间)温家宝总理在纽约与美国华文媒体和港澳媒体负责人进行座谈,再次强调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温说:“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我曾经讲过,经济体制改革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也不会彻底取得成功,甚至已经取得的成果还会得而复失。”温家宝随后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第6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发表题为《认识一个真实的中国》的讲话,其中也谈及了政治体制改革。9月23日(北京时间)晚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以及新华社通稿报导这些活动时,只报导了温家宝谈及海外华人的处境、海外华文媒体的作用等内容,提及政治体制改革的讲话,都被过滤掉了。

这些事情,如果追究责任,绝对查不到具体人,这是一只看不见的黑手。他们自知理亏违宪,通常以电话通知某人的作品不能发表、某事不能见诸媒体。打电话的官员不留姓名,叮嘱执行者为其保密,但必须执行他的电话指示。这只看不见的黑手就是中宣部。现在是中宣部凌驾于党中央之上,凌驾于国务院之上。试问中宣部有什么权力封锁总理的声音?有什么权力剥夺全国人民对总理讲话的知情权?

我们的核心要求是取消审批制,改行追惩制

把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自由变成可望而不可及的墙上画饼,是经过《出版管理条例》等具体执行细则来完成的。这些执行细则,槪而言之就是深文周纳的审批制。有数不清的清规戒律限制言论出版自由。制定新闻出版法,废除审批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建议全国人大立即着手制定新闻出版法,废除《出版管理条例》和地方当局管制新闻出版的那些条条框框。落实宪法第35条给予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从体制上看就是从党政机关直接控制到媒体相对独立,从“党的喉舌”转变为“社会公器”。因此,新闻出版法的立法基础必须是实行追惩制,而不能再以“加强党的领导”的名义强化审批制。所谓审批制,就是出版物在出版以前须经党政机关的审查,批准了你才能出版,不批准出了就是非法出版物。所谓追惩制,就是出版物不必向党政机关报批,总编辑通过了就开印,出版发行完全自由。出版后如有不良后果和纠纷,政府再介入,根据法律判断是非对错。世界各国新闻出版法制的发展,走的是由审批制向追惩制过渡的道路。无疑,追惩制比起审批制是一个历史性进步,对推动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历史进步起了伟大的作用。英国早在1695年即废除了预防检查制。1881年法国废除了预防检查制,报纸、刊物出版前的手续仅仅需要一份简单的声明,由报刊领导人签署,邮寄共和国检察院即可。我国目前实行的书报审查制度,比英国落后315年,比法国落后129年。

    我们的具体要求

一、取消媒体的主管单位,由主办单位独立负责;真正落实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负责制。
二、尊重记者,树立记者 “无冕之王”的社会地位。记者报道群体性事件,揭发官员贪污腐败,是为民请命的神圣事业,应受到保护和支持。立即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随意抓捕记者的违宪行为。追究谢朝平案的幕后操纵者,渭南市委书记梁凤民必须下台,以申党纪,以儆效尤。

三、取消限制媒体跨省进行舆论监察的禁令,保障中国记者在全中国领土上采访报道的权利。
四、互联网是社会信息和公民意见的重要交流平台,除确实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和侵犯公民隐私的言论之外,网络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删除网帖和跟帖,取消网特,取消“五毛党”,取消对“翻墙”的技术限制。

五、党史无禁区,中国公民有权知道执政党的罪错。批准在大陆印行《千秋功罪毛泽东》(辛子陵著)和《墓碑》(杨继绳著)两部书,报刊网络可以公开讨论毛泽东的功过是非,为重新评毛预作准备。
六、允许《南方周末》和《炎黄春秋》改制为民营报刊作为探路试点。报刊民营化是政治改革的方向。历史的教训是:施政者与评议者高度一体化,政府和媒体都姓“党”, 自己搭台唱戏,自己鼓掌喝彩,是很难和民意沟通实现正确领导的。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大陆所有的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从来没有反映过真实的民意。党和国家领导人耳边听不到不同的声音,就既难发现、更难纠正正在发生的全局性的错误。执政党和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办媒体为自己歌功颂德,这在民主国家是不允许的。

七、允许已经回归中国的香港、澳门的书籍报刊在大陆公开发行。我国加入了WTO,在经济上已经融入世界,企图在文化上闭关锁国,是违背改革开放的既定方针的。港澳文化是送上国门的先进文化,观之于港澳报刊书籍备受群众欢迎而益信。

八、转变各级宣传部门职能,由制定多少个“不准”,转变为保障信息准确、及时、畅通;由帮助贪官污吏压制封锁批评揭露的稿件,转变为支持媒体对党政机关发挥监督作用;由封报刊、撤总编、抓记者,转变为对抗强权,保护媒体和记者。宣传部门在党内、在社会上名声很臭,要做几件好事恢复名誉。在适当的时机,可以考虑宣传部更名,以符合世界潮流。

迫切陈情,敬希亮察。

                                         2010年10月1日


发起人(23人):

李  锐(前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中共十二届中央委员,十二、十三届中顾委委员。)
胡绩伟(前《人民日报》社长、总编辑,第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新闻学会联合会会长)
江  平(原政法大学校长、终身教授,七届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李  普(原新华社副社长)
周绍明(原广州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锺沛璋(原中宣部新闻局局长)

王永成(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欧洲科学、艺术与人文研究院通讯院士)
张忠培(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原院长,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
杜  光(原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郭道晖 (原《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
萧  默(原中国艺术研究院建筑艺术研究所所长)
庄浦明(原人民出版社副社长)

胡甫臣 (原中国工人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
张  定(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出版社社长)
于  友(原《中国日报》社总编辑)

欧阳劲 (香港《太平洋杂志》总编辑)
于浩成 (原群众出版社社长)
张  清(原中国电影出版社社长)

俞月亭 (原福建电视台台长、高级记者)
沙叶新 (前上海人民艺术剧院院长,现为回族独立作家)
孙旭培(原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

辛子陵(原国防大学当代中国编辑室主任)
铁  流(民刊《往事微痕》总编辑)

       法律顾问:

    宋  岳(中国籍公民,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签名者:

谢盛友 (德国,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