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与农业社会相伴生的种种反智主义的愚昧观念、以血缘纽带和人治为基本特征的组织结构和民粹主义的社会行为方式,至今仍然是人们借以重建民间社会的最重要的资源,而科学及其所特有的理性精神,则还远没有在中国社会的广阔土壤中扎根。“法轮功”信众团伙之所以能够奇迹般迅速地在中国大陆膨胀起来,其重要的社会学根源正在这里
在海外,虽然不少人还记得“五四”,但每年五四都既无仪式,也很少听说有什麽象样的活动,其实已无所谓纪念了。
记得过去在北京时,“五四”那可是年年都要纪念的。而且不由分说,总是“小年”小纪念,“大年”大纪念,每到“逢十”的五四周年,纪念便格外得隆重,似乎中国的政治和人文气象也存在著某种神秘的天然周期:正如自然界预兆著瓜果丰收的“大年”一样,五四的这些年份,似乎也能给国家和民族、特别是给知识分子们带来一些异乎寻常的收获!因此,在我的印象中,过去每逢这样的大年头,官方的各种纪念活动必定行礼如仪自不待说;就是连自身处境不怎麽如意的知识分子,也都难免有一点莫名的兴奋。若刚好碰上政治环境比较宽松,例如像五四七十周年前後那样,知识分子甚至会整体地处于一种异常亢奋的状态。或曰:“天不负我辈,我辈安负天!”——知识界从老到少,几乎个个都是豪情满怀,流露出一种“舍我其谁”的气概,仿佛五四先贤梦寐以求的那些理想,如自由、民主和科学等等,到了如今这几代五四传人的手里,只消再发出一阵呐喊,进行一次“最後的抗争”,就将一举得以实现。这些当然已经是旧话。
今年是五四八十周年,又是“六四”十周年,不管怎麽说,总称得上是一个“大年”中的“大年”吧。可是,自打进入一九九九年以来,关于中国的前途和命运,我们不但听不到多少令人鼓舞的消息和伟大的期许,相反,倒是“逢九必乱”的传言,从坊间到海外中文媒体漫天价飞! 那末,国内的情况又如何呢?
今年是“大年”中的“大年”,对于国内来说,自然又是一个特别敏感的年份。好在国内知识界“自胡马窥江过後,尤厌言兵”,决计再不搞什麽具有轰动效应的大动作了。这和十年前的光景相比,已是恍同隔世。只不过,当局还未必对他们完全放心呢!
岂料世事无常,正所谓风水轮流转。谁能想到,今年的“黑马”——“法轮功”取代了以往知识分子在这种年份独领风骚的地位!就在五四八十周年前夕,上万名“法轮功”的信徒突然聚集在中南海的大门口、红墙外静坐请愿。这一来,朝野上下、海内海外无不为之震动,可谓石破天惊!我敢说,法轮功这一炮的轰动效应,绝对超过了五四八十周年在人们心头所引起的振奋!
不过话说回来,法轮功这等壮举不仅并非知识界所为,而且据说其矛头所向,就直接针对着知识界一位左派名人,即圈子内众所周知的“科学家面前的哲学家和哲学家面前的科学家”何祚庥先生一篇批判“神功异能”的文章。有趣的是,从“神功异能”而终于酿成一场规模浩大的“运动”,这在中国近代史上最知名的,莫过于清末的义和团;而何祚庥先生则不仅是中国科学院的院士,而且据我所知,其人历来也是以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特别是其科学传统自我标榜的。因此,至少在何祚庥本人所使用的那种话语的范围内,这场冲突的文化意涵与八十年前一样,仍然是“科学与迷信”的对立!
我们且不说,这场冲突所暴露的与公民权利有关的诸多问题,也不说“法轮功”究竟是不是一种“邪教”和何先生对法轮功的批判是否有理,单从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竟然自比耶稣佛陀、甚至自称胜过耶稣佛陀这一点来看,这场冲突也极富象征意义。五四迄今已整整八十年了,但是中国社会的理性化(脱魅)程度似乎还在原地踏步,以至一位科学家只是依据自己周围发生的若干实例,对包括法轮功在内的各种“神功异能”和“乱力怪神”清谈式地批评了那麽几句,成千上万的法轮功信众居然就不依不饶,先後在津京两地接连掀起轩然大波!幸亏何公祚庥还不失为一个“用特殊材料制成的”布尔什维克,一个“无所畏惧的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因而不仅没有被聚众示威、号称有七千万乃至上亿成员的法轮公信众吓倒,而且知难而上,“虽千万人吾往矣!”,表示随时愿意和法轮功信从者公开辩论。公开辩论当然是好事、文明的事,因为即使何先生在公开辩论中,用他那一套唯物辩证法的观念和实证科学的方法说服不了法轮功的信众,但双方毕竟是动口不动手,到底不失君子风度。可惜法轮功信众“忍”功不足,“来者不善”:面对外界的这麽一点非议,他们已不能安之若素,又不肯诉诸法律,而是执意于街头聚众造势以讨还“公道”。假使何先生单刀赴会,与成千上万追随李洪志的神兵天将们公开辩论,那结果又会怎样呢?
法轮功的确人多势大,且因此颇有挟众自重的心态、老虎屁股摸不得的脾气和不惮于“犯禁”的胆量。这使得北京当局著实被吓了一跳,以至最後不得不下令取缔之。——他们可能是由此想到了“刘项原来不读书”吧!而我所想到的,却是中国的“民情”问题。
记得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曾经谈到,“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是有助于美国的民主的三个重要条件;而若就其对美国民主的贡献而言,则“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他所谓民情者,主要就体现于在美国新英格兰地区所形成的“乡镇自治”的社会生活中。有人曾以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存在的“自治”与此相类比,其实两者即便不是完全不搭界,至少也是具有古今之别的两回事。中国乡土社会的“自治”,不论指家族的,或者指由乡绅所主导的,无不立足于血缘纽带或“士农工商”的等级秩序等前现代因素的基础上。这种“自治社团”(society)赖以进行建构和运作的原则,乃是尚未经历理性化过程洗礼的传统和惯例,因而所谓自治,其实不过是盲目地信从和接受传统和惯例的支配。但新英格兰的“乡镇自治”则不同。在这些乡镇中,从欧洲到北美的新移民们,已经彻底抛弃了其故国传统的等级制度,因而乡镇自治也是在普遍平等和共同参与的基础上,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个人的个人自由,而按照他们自己缔结的社会契约、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所进行的一种自我管理。相互对照一下不难看出,前者不仅没有後者的自由和民主,而且也缺乏後者公共生活中由社会契约和“法治”所体现出来的那种理性精神。
很明显,若没有自由,社会就难有持久的活力;若没有民主,社会则难以建立稳定、灵活、有效的协调、整合机制。但是,若没有这种理性精神和与之相应的法治、自律、妥协和宽容,那所谓自由和所谓民主又会是怎样的呢?难道文化大革命中由毛泽东导演的所谓大民主和十年前民间那场最终以悲剧收场的天安门民主运动後期的情况,还没有为我们提供足够的教训吗?而如今呢,就在“五四”八十周年和“六四”十周年之际,“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又告诉我们,就凭他这样一个神吹鬼侃、自比耶稣佛陀,甚至不惜编造自己曾创造了我们只是在巫术和神话中才听到过的“穿墙”、“入镜”等奇迹,并以此赋予自己以超凡的神性的人,居然就能在中国引聚几千万信众;而且,数目如此庞大的信众居然又没有任何正规的建制、明确的权责以及正式的组织和行动规则——其支配类型上诸如此类的一系列特点,难道不是使这一群看似松散的乌合之众,俨然与先理性时代的“卡理斯玛共同体”(参阅马克斯·韦伯:《支配的类型》第三章)极为类似吗?有人说,这种现象形同“白莲教”,乃是王朝末期的一种危象,似乎已经应验了所谓逢九必乱的谶语。照我看,倒不如说它是对“科学”、也是对五四八十周年的一种讽刺!
然而,这又该怨谁呢?久远的过去暂且不去说它,就想想这最近五十年的情况吧。从官方到民间,“科学”虽然总是挂在咀边,“科教兴国”的口号也喊得很响亮,但所谓科学似乎就是指科学技术,教育也主要是指学校教育,无论从国家的投资比重还是从相关政策上看,中国什麽时候真正重视过科学和教育的普及?人们什麽时候有机会自己组织自己的社会生活?其间有多少人曾经认真致力于把科学的理性精神,贯注于民间社会的组织和运作中去?又有多少呼唤民主的人,不是把自己的眼睛仅仅盯在政治领域、特别是中央一级的权力层面上,而是把培育民主的社会基础摆在重要的地位上呢?——没有耕耘,何来收获!因此,即使在实行改革开放的二十年里,民间社会虽然得到了某些复苏的空间和机会,但真正走上正轨的却很少很少。此无他,中国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农业社会的状态,与此相伴随的那些反智主义的愚昧观念、以人治为基本特征的组织结构和民粹主义的行为方式等等,仍然是人们借以重建民间社会的最重要的资源,而科学及其所特有的理性精神,则还远没有在中国社会的广阔土壤中扎根。我以为,“法轮功”信众团伙之所以能够以现在这种方式奇迹般迅速地在中国大陆膨胀起来,其重要的社会学根源正在这里。有人呼吁,“自由结社请自法轮功始!”,似乎这将为中国的民主化奠定社会基础。殊不知,这类团伙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邪教和帮派会道门等等并没有什麽区别,即便它们发展得再快再多,其实也是与中国的民主化毫不相干的。
由此看来,直到今日,“理性化”仍然是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课题!倘若中国的民情如旧,社会未能脱魅,因而不能以理性自立,不能在社会日益分殊化的情况下以现代方式尽快建立起协调和整合的机制,则真正的“民主”是很难走出知识分子的书斋和沙龙的;而如果它偶然走了出去,在最好的情况下,恐怕也像是乞雨、赶庙会或者办社火、闹秧歌那样,只能在田野里或大街上喧闹于一时,而很难真正深入千千万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以至熔铸为他们的一种社会生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