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士人们“以天下为己任”,这在古代中国自有其根据和道理;但是在现代社会,这一古训已经变得越来越不适用了。台湾知识界最近出现的以李远哲先生为代表的“政治票友”现象,颇令人瞩目!李为陈水扁先生所组建的那个“国政顾问团”,虽然已因其“不合体制”而提前无疾而终,但它留下的话题却意味深长,值得认真检讨和反思。
最近有朋友来信,要我对互联网上出现的“票友”现象和与此相关的公民责任,以及知识分子的使命感问题,说说自己的看法。其缘起是:最近,互联网的许多中文论坛上,围绕两岸局势、中美关系和后冷战国际格局等等爆发了异常激烈的争论;其中不少“票友”、即在网络论坛上发表意见的外行或非专业人士,因屡犯常识性错误而被对方斥为“没有资格”参加辩论,而“票友”们则往往报以“我是票友我怕谁?”,甚至还拿爱因斯坦和李远哲先生为例,以肩负“知识分子的使命”和善景公民责任”来自许。我觉得这些题目都很有趣,只是由于没有那么多时间,这里只想用一句话对所谓票友问题简单地作答。
我的回答是:“票友”要先学戏,然后再唱自己已经学过的戏。
自然,票友学戏不一定能够、也未必需要达到专业化的水平,但是具备一些相关的基本知识,还是必要的。
至于与此相关的“公民责任”,那恐怕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过照我看来,公民的基本责任或义务,原则上应当是由宪法和相关法律界定的。问题是,在这个方面,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知识分子,一般多受一句古老的箴言,即“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熏陶和影响。这句古话后来被毛泽东巧妙地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所谓你们要关心国家大事。毛的这类号召,对他那个时代的大陆人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极为广泛深刻的影响,以致形成了当时大陆社会的极度政治化!应当说,那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而是由于贯彻毛所谓突出政治、政治挂帅,即以阶级斗争为纲所造成的一种社会病态。
其实所谓关心国家大事和“以天下为己任”云云,听起来似乎天经地义,然而严格说来,却是与现代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有相当距离的。因为如果用法治的观点看,则公民的责任或义务,是、或应当是确定而有限的,而绝不可能像“以天下为己任”或“关心国家大事”所提示的那么漫无边际。就以西方各民主国家的定期选举为例。按说,这无疑是头等的“国家大事”吧?但是据我所知,在西欧,只有比利时将参加大选投票确立为公民的法定义务;而西欧其他各国和美国,则都没有类似的法律规定。中国大陆目前诚然还不是一个民主的社会,那里的情况自然无法与西方民主国家相比;然而后者却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我们很难设想,大陆的民主社会要一直等到实现政治民主化以后才开始建设。许多与现代民主密切相关的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等等,都是应当在争取民主化的过程中逐步培养的。我以为,在此一过程中,参照西方民主社会的经验,逐步克服由毛时代和古代中国所流传下来的那些与现代民主不相适应、甚至根本相左的政治文化遗产,是至为重要的。而那种视政治(特别是国家层面上的政治)为根本解决一切问题的万应灵丹,并以某种“先知”或“救世主”的面目出现以进行频繁的全社会的政治动员(甚至强迫),正是毛时代流传下来的最重要的政治文化遗产之一。假定我们能够摆脱这种曾经令大陆社会陷入过度政治化病态的观点和模式,转而以与现代民主相适应的法治的观点来看待普通民众和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问题,那么显而易见:如果有人热衷于关心和参与“国家大事”和“天下大事”,那当然是他个人的权利;但是他不应该以所谓公民责任的名义,去指责那些不喜欢这么做、甚至表现出某种政治冷感或者选择别种方式关心国是的人;对于那些生活在中国大陆的普通老百姓和知识分子,就更不应该提出这样的要求!因为说到底,那本来就不是、也不应该是所有公民的“责任”。在这一点上,知识分子没有任何特殊之处,他们既不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也不负有任何特殊的“公民责任”。老实说,我对基于经验理性主义的“消极自由”的概念非常欣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中国知识界已经有若干人士正在以中国大陆的“特殊国情”,为他们所热衷的“积极自由”制造根据。依我看,其思想和精神的归宿,恐怕最后还是要接续马、列、毛革命的那一套。这对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可能未必是一个好兆头!当然,出现这种现象也并不奇怪,因为根据我的观察,中国的反对派人士和异议知识分子,就其主流来看,骨子里大概多是假右派、真左派。近年来海外和国内的一系列变化(如国内某些知识分子极力鼓吹公正“至上”),特别是最近海外中国异议运动与美国左翼劳工运动的合流,已经十分清楚地把这一点暴露出来了。
这里还涉及另外一种常见的现象,就是不少中国知识分子至今仍然表现出某种惊人的“自命不凡”。面对日益繁杂的国事和天下事,他们不仅往往摆出一副无所不晓的“通才”的架式,而且颇有独担道义,甚至为民立极、为天下担纲而“舍我其谁”的气概!咱们都知道,中国历史上的士人是“以天下为己任”的,这在古代中国那种特定环境下,自有其根据和道理。可是到了现代,这一古训已经变得越来越不适用、越来越没有必要了。其原因是,现代社会的各领域、各职能和各专业之间已日益分化。在这种高度分化,高度复杂化、专业化和教育日益普及的条件下,知识分子和普通公民一样,无论就知识、经验、信息或个人能力而言,他们也都只能主要从自己、自己的家庭、社区、专业和行业等角度出发,来关心国家大事和天下大事,他们因而不仅与社会活动家有所区别,更不同于政治家。那种离开自己的专长、职业和个人有限的经验领域而冒充“万事通”的姿态,是虚骄浮躁的;那种动不动就以为“众人皆醉我独醒”,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试图扮演国人、甚至全人类道德教师爷的行径,则是十足滑稽荒唐的。需要指出的是,现代民主虽然强调公民的广泛参与,但是它并不等同于民粹主义。大体上说,在现代民主社会,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但是,国家和社会制度安排方面的设计和全局性的决策等等,却无疑主要应当属于政治家和专家们份内的事情。在这个领域里,你不具备相应的知识、训练和经验,你就没有“发言权”(说了也是瞎说和白说)。就此而言,所谓群众路线云云,如果不是骗人的鬼话,就是胡来乱套。这没有什么可含糊的。因此,一个真正有教养、自尊且负责的人,不论在什么场合,也不论以何种方式来参与政治和参与社会,说话、做事都应该把握必要的分际,即须把自己的言行约束在与自己的知识、训练和经验相称的范围内。这也是任何真正有意义和可能达致某种实际成果的讨论、辩论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我在前面之所以说“票友要先学戏”,道理就在于此。与此密切相关,在现代条件下,如果知识分子还要以社会良心自居,或者反过来,其他人要求知识分子充当社会良心,在我看来,这也是毫无根据、毫无道理,甚至是与现代普遍平等的观念相抵触的。试问,如今号称知识分子的那些人(笔者也忝列其中),他们是从哪里获得这种道德上的优越地位或“特权”的呢?咱们知道,在古代中国,读书人之所以拥有这种“特权”,唯一的原因是他们读过别人没有读过、也读不懂的“圣贤书”。可是现在呢,别说咱们已经很难再找到一本一致公认的“圣贤书”了,即使这类“圣贤书”仍然存在,亦因几乎人人可读而使得中国古代读书人在道德上享有独特地位的那种体面风光一去不复返了!我觉得,在现、当代的条件下,一个知识分子如果能够一贯地守持个人、家庭、职业和普通人皆当遵守的社会伦理道德,已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所谓社会良心云云,根本就是知识分子不必承担、也承担不起的一种莫名其妙的“使命”或“命令”!
最近,不少网友谈到爱因斯坦和李远哲等人以“票友”身份参与政治、参与社会的范例。对于前者,我这里不想多说什么,因为他太伟大,即使后来的事实证明他当初的参与是完全正确和成功的,那也只能当作特例来看待!何况,他不是也曾十分推崇“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合理、公正,并为之大声疾呼过吗?然而今天看来,他当初的那些观点又如何呢?至于李,其情况显然与爱因斯坦很不相同。我想至少有一点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即自从他回到台湾就任中研院院长以来,他其实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知识分子,而同时兼具了行政技术官僚的身份。只不过,由于作为台湾官方机构的中研院毕竟是一个科学文化部门,加上“诺贝尔化学奖得主”已经构成他特有的身份符号,所以人们仍然把他划归知识分子的范畴。这样,他的政治和社会参与活动,似乎也就成为整个台湾知识界参与政治、参与社会的表率和象征;他所具有的另外一重身份──行政官僚则被忽略了。事实上,近年来,他无论是参与社会或是参与政治,也并没有一贯严守知识分子与政府官员、以及与党派政治家之间的分际。这一点,在他去年以社会贤达的姿态参加台湾救灾事务而与台湾当局之间所发生的那种微妙的摩擦中,业已清楚地显露出来。他当时的一些说法和做法,即使在台湾本土也颇具争议。他在此次台湾大选及其后的一系列政治作为,恐怕更须假以时日方可能作出恰当的评价。这里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那些拥有某种权威的知识名流参与社会和参与政治的过程中,他们能否真正以公民社会一员的面目出现,而不至于借助群众的名义干扰、甚至防碍政府履行自己正常的法定职能,进而防止个人利用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和自己的权威给国家的政治生活打上某种“人治”或“民粹政治”的色彩?很明显,李和陈水扁先生在台湾此次大选前后所鼓吹的“清流共治”云云,说到底,即并没有超出中国传统的“人治”的范畴。然而,这种论调在台湾居然还有不小的市场,作为化学家的李远哲在台湾大选中居然还能对整个选情发生如此巨大的影响!这本身只能说明,台湾选民的法治意识、平等意识和独立意识尚待提升,台湾的民主政治还远不够成熟。事实上,笔者所在的荷兰,目前也有若干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他们在荷兰当然也同样拥有崇高的威望。然而,他们的权威大体只限于科学文化的领域,与选民们在国家大选中的政治抉择并不搭界。我想在英、法、德、美等比较成熟的民主国家也是如此。这里,笔者无意指责或贬低李远哲先生参与政治、参与社会的行为;而只是想要表明:第一,这种参与只不过是李先生个人的选择,姑不论其成得失,他在这一方面也未必应当和可以成为所有中国知识分子效法的典范。第二,更为重要的是,李远哲先生在去年曾试图以民间社团的形式在相当程度上包揽台湾救灾事务的那个计划虽然已经不了了之,今年他为陈水扁所组建的那个“国政顾问团”虽然也已经因其不合体制而提前“无疾而终”,但是,这两件事情留给人们的话题却是意味深长的:台湾知识界所出现的以李远哲先生为代表的这种“政治票友”现象,对尚处于民主化初期的台湾来说,或许可被视为知识界某种勉为其难的“权宜之计”。然而,这些“政治票友”以不合体制的方式干政(或试图干政)如此之深,影响如此广泛,这对于台湾宪政体制的嬗变(究竟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法治社会、公民社会和政党政治的发展,究竟是“利多”还是“弊多”,显然有很大的商榷的余地,值得认真检讨和反思。
最后想说的一点是,近几年中国大陆的所谓自由派知识分子 (如眼下在大陆读书界正火的余杰,据说即享有“言必称哈维尔”的批判知识分子的雅号) 、特别是政治异议人士,其心态深受哈维尔的影响,其中也不乏以“中国的哈维尔”、“中国的社会良心”自居的人。不错,在捷克斯洛伐克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过程中,哈维尔确实表现出异乎寻常的胆识,曾经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因此,笔者对哈也满怀敬意。不过,既然中国知识界已经有不少人奉哈为自己思想和精神的导师,那我还是想指出两点:第一,哈氏对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作为一种革命运动的共产主义产生的认识论根源的领悟,远不如波普来得深刻。这一点,只要把波普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与哈维尔一系列言论中的相关观点比较一下,我想是不难得到验证的。第二,与第一点密切相关,哈氏所至诚督信和一再宣扬的知识分子对人类命运之极其夸张的使命感表明,他跟马克思很相似,浑身都流淌着弥赛亚式的“救世主”的血液!──这是一种基于狂妄自负、非常有害和非常危险的东西,否则哈怎么可能在冷战结束以后的今天,居然还会重弹当年苏军入侵布拉格时苏共头目勃列日涅夫所宣扬的“有限主权论”的老调?!我以为,在昔日苏联集团国家的知识分子中重复出现这种令人难以理解的荒谬现象,原因可能非常复杂,但有一点似无可置疑:哈维尔与戈尔巴乔夫一样,毕竟成长并长期生活于奉马克思主义为“国教”的共产党国家,他当然不可能不受马克思思想及其传统的影响。有鉴于此,前卫的中国知识分子在纷纷从自己的“新偶像”──戈尔巴乔夫、特别是哈维尔的著作中吸取思想和精神营养的时候,对于这类有害而无益的“救世主”的观念和情怀保持某种“警觉”和距离,恐怕是必要的。
<<万位读者周刊>> 第37期 (2000/5d) www.dzzk.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