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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衛平們對高行健之批評之批評

王鵬令


今天在網上看到崔衛平先生關於高行健獲獎致朋友的壹封信,其任性和輕率、偏見和狂妄,實在令我感到驚奇!是的,在對高的作品的評價上,無論誰都有權利發表與瑞典文學院不同的觀點,哪怕分歧再大,亦屬正常之事。問題不在這裏,而在於崔在表達自己的不同意見時,采取了虛擬、並公開發表關於“靈山”的退稿信這種方式。

人們不禁要問:這是要表達壹種蔑視嗎?那麼,這蔑視是針對誰呢?針對高行健?高行健何罪之有,值得這樣公開地加以輕蔑?按照中國的慣例,所有報刊雜誌編輯部的退稿信,不也只發給作者本人嗎?既要表示高的作品不值得他這位“文學評論家”揮舞如椽大筆,同時又不甘寂寞,於是便玩兒邪的,發表這種不是“評論”的評論。但是使用這種乖巧的手法,恐怕很難有什麼說服力,而只能令人懷疑:崔先生是否真有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地評論高行健作品的能耐?

這是想要表明崔先生自己比瑞典文學院的院士們更高明嗎?那最好是講出自己的道理,以理服人。很難設想,壹個略有自知之明和自我懷疑精神的人,會如此簡單粗暴地對待壹個學術機構和高行健這樣壹個曾經為突破極權統治下大壹統的文學局面而進行過頑強努力,並在歐洲聲譽卓著的獨立作家!因為很明顯,壹個在思想和價值觀念上采取開放態度的人,固然未必在文學和美學觀點上與瑞典文學院或高行健壹致,但是在有關問題上與後者產生如此尖銳分歧的時候,至少也應該對自己的文學觀念和美學標準多少進行壹點反思或質疑,而不至於把自己的那壹套當作唯壹的、神聖不可侵犯的金科玉律吧?而問題恰恰就出在這裏。

我以為,崔的這種任性和輕率,是來自他的偏見和狂妄。從他的這封信來看,他對文學、特別是對小說這種文體所堅持的那些基本觀點,超不出大陸大學中文系的文學概論的範疇。這也罷了。令人不解的是,崔居然和曹長青者流壹樣,以為他們從大學教科書和中學語文課本中學來的那些概念和語法知識,是唯壹正確而不可稍有變更的絕對真理!他們甚至以為高行健連這些常識都不具備,需要他們重新給予“啟蒙”。這真是天大的笑話!因此,他們在批評指責高行健的小說和文學語言時,對高先生關於小說和關於現代漢語的那些獨特的見解和主張硬是視而不見,卻壹味拿教科書裏那點可憐的常識去“套”高的作品。殊不知,“靈山”正是高行健大膽突破被他們奉為圭臬的這類常識、常規的產物!他們似乎連想都未曾想過,這種幼稚的教條主義的“文學批評”,與高行健的“創意”遠不在壹個層次或水平上。他們當然根本無法在自己與高之間形成有效的對話關系。試想,人家主張突破這些陳規舊制,並且為此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嘗試,而妳對人家的創新原則本身提不出任何有說服力的反駁,卻反而以舊規舊制來裁判人家的作品。這豈不是與風車作戰?值得註意的是,這樣的“文學批評”盡管蒼白無力,但是倘若謬種流傳,則不僅會敗壞文學批評的風氣,而且有可能使文學批評再度扮演扼殺作家的創造性和封閉文學變革之可能性的角色。

把文學批評蛻變成簡單地套用幾條現成的原則或概念,當然不可能有任何新意或啟發性。不過權且當作壹種消遣,有興趣的讀者不妨看壹看曹所列舉、崔所贊同的所謂“靈山”中那些不通的語句。如果妳把曹指出的那幾個“病句”與被曹自作聰明地改正以後的句子對比壹下,當不難看出,崔、曹認為“不通”的句子,其實正是高用以“糾正”歐化句式的口語。我記得,高先生曾經以“牛拴住了嗎?”為例,指出若以歐化了的語法規則來衡量,這類句子顯然不通;然而這類口語正好反映了漢語本身的某些特點。在高看來,不應該以這類語法規則去套裁漢語,相反,應該修正那些從歐洲移植過來“強加”於漢語的語法規則,使之更符合漢語自身的結構特點。兩相對照,足見曹與附和曹的崔,並沒有看懂高在漢語、特別是文學語言上的主張,更無意去理解高在這方面所進行的探索。其實退壹步說,即便妳不贊成高的文學主張,不贊成高對漢語和文學語言的那些觀點,那也應該秉持壹種對話的態度,怎麼可以把自己所信奉的那些傳統的文學概念 (如關於小說) 和語法規則,當作神聖不可侵犯的天條,並由此出發去任意貶低甚至侮辱別人和別人的作品呢?

更絕的是,崔似乎把諾貝爾文學獎混同於中國大陸的電影百花獎了!好象評諾獎時只要涉及漢語作家,就必須“征求”“中文讀者”、特別是“大陸讀者”的意見。問題是怎麼個征求法?誰是“中文讀者”?誰可以代表“大陸讀者”?而且,崔還開口閉口“祖國人民”亦即“中國人民”。請容我不客氣地說吧,我聽了這種話就煩!究竟誰是“人民”?誰代表“中國人民”?誰能代表“中國人民”?根本就是壹些毫無意義的空話大話。照他這種說法,這諾貝爾文學獎怎麼個評法,究竟給哪個和不給哪個中國作家,似乎還非得事先征得“大陸讀者”甚至“中國人民”的同意!然而崔先生似乎忘記了壹件頂大頂大的大事,那就是:他如果要這麼做,他就得先把諾貝爾的那筆遺產給充了公,共了產。──但這不是很荒唐嗎?何況,我看“中國人民”絕沒有崔先生說得那麼脆弱,那麼多愁善感,以致高得了諾貝爾文學獎就會傷了“中國人民”的感情。正如不少論者所說,這個獎本來只是發給高先生個人的,因此“成就”和“榮譽”雲雲也只是他個人的事,與“中國人民”何幹?假如“中國人民”喜歡讀高行健(對不起,若死摳語法,這也是個“動賓搭配”不當的病句。不過“中國人民”好象不會聽不懂,不少人也都這麼講!),自可設法找來看看;假如不喜歡,不讀就是了。如今誰還會、誰還能象過去強迫中國人民讀毛著那樣,因為高得了獎就強迫“中國人民”去讀高行健,非要“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不可呢?我確實很難理解,崔先生到現在還胡扯這種“大話”,這究竟是想唬誰呢?唬瑞典文學院的那幾個老外?還是唬“中國人民”中那些跟自己觀點不同的人?管用?

崔關於法國人和歐洲人的那套說詞,也不無偏見!順便說壹句,去年有人在“書屋”上發表長篇文學評論,其中所宣揚的文學和美學觀點似乎跟崔也頗壹氣,表面上崇拜的是被列寧稱作“俄國革命的鏡子”的托爾斯泰和晚近哈維爾那種基督教救世精神,內心深處擺不脫的實際是“文以載道”和儒家精英主義的夢魘,重復的依然是魯迅的路,甚至還不如。而魯迅那條文學之路最可能導向哪裏,是壹個已然由確定的經驗事實給出了確定答案的問題。我很吃驚的是,直到如今,國內還有不少(國外也不乏其人)自命為知識分子、而且據說還是什麼自由派知識分子的人,仍然在崇拜並主張效法19世紀俄國出現的那批“聖徒”式的著作家,還把由這批人、特別是由頗有“代上帝立言”之姿態的托爾斯泰所象征的俄國那種“神聖”的文化傳統,當作中國知識分子應當朝拜的“靈山”!難道俄國20世紀的苦難歷程在精神文化上與這批人沒有關系?難道中國人、特別是中國的讀書人,“以俄為師”所吃的苦頭還不夠?在我看來,與其拜倒在俄國古老的精神聖殿中那批“古董”及其精神後裔索爾忍尼琴,或者曾不惜昧著良心為斯大林的野蠻行徑掩飾、辯護的蕭伯納,以及薩特和馬爾庫塞等西方著名左派知識分子們的腳下,還不如欣賞壹下高行健這哥們兒(王小波與高有類似之處),因為他平凡、誠實而又特立獨行,對種種花樣翻新的意識形態和哪怕是真誠的烏托邦高調都已然大徹大悟,與前者相比,他至少是無害的。

近幾個月來,來自海內外中國知識分子的對高行健的壹種最廣泛的指責,是認為他拒絕承擔知識分子“命中註定”般應該承擔的所謂社會責任,由此似乎已經形成了對高行健的壹次“圍剿”!曹、崔自然更不含糊,也據此對高行健進行了嚴厲的道義審判,儼然扮演了道義大法官的角色。其實問題本身倒不在於讀書人對社會有還是沒有責任,而在於怎樣界定作為知識分子的個人的社會責任。這裏涉及的壹個根本問題是,究竟是從“個人”出發呢,還是從“社會”出發?也就是說,在思考與此有關的壹類問題時,我們究竟是立足於“個人主義“呢,還是立足於”集體主義”或“社會主義”?再具體壹點說,即在界定包括所謂知識分子在內的個人的社會責任時,我們是堅持“法治”的觀點呢,還是以某些權威人物或個別自命不凡的人關於“知識分子”的定義為標準?若以我的觀點看,這個問題其實並不復雜:壹個知識分子自然須履行與其專業和職業相應的那些責任和道德規範;但是壹旦進入公共事務的領域,則他只能是壹個普通的公民;而公民的權利和責任,是、或應當是由憲法和相關的法律明確規定的。顯然,壹個知識分子無論在權利或義務(責任)上,都與其他公民完全壹樣,既不享受任何特殊的權利,也不承擔任何特殊的責任。與此相應,不論以什麼樣的理由或名義,把任何特殊的責任加於包括作家和詩人在內的所謂知識分子身上,都是毫無根據或自以為是的!如果說,由於中國大陸目前還不是壹個法治、自由、民主的國家,法治、自由、民主目前還是許多中國人夢寐以求的東西,那麼顯而易見,那些聲稱追求法治、自由、民主的人,就須首先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至少不應當再以種種莫名其妙的借口,將“公民責任”以外的任何“神聖”的使命或責任強加於任何個人。自然,壹個人把他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和他所從事的某種事業予以“神聖化”,那是他自己的事,倒也無妨;但假使他非要拿自己喜歡的這壹套去規範別人,甚至要強加給別人,那顯然是有違法治和自由的原則的!在我看來,所謂公共型知識分子,其實只不過是知識分子中壹些具有政治興趣、即對政治“上癮”的人,正如同另外壹些人喜歡釣魚、旅遊或下圍棋壹樣,那都是他們個人選擇的正當興趣或業余愛好,為此他們必定各有各的付出和收獲,那叫作“各得其所”,其間絲毫不存在什麼高尚與卑瑣、偉大與渺小之分。至於職業政治家,盡管有在朝在野或當權派反對派之分,但是說到底,也不過是他們個人的壹種職業或誌業的選擇,就如同有人選擇當商人、有人喜歡當學者或新聞記者然。不同的選擇須承擔不同的責任,選擇不同的行業自然也有不同的風險和收入(廣義),那同樣是“各得其所”。如果咱們現在還不能以這樣的平常心看待政治這個行當,而非要給它披上壹層神聖的色彩,我看黃炎培老先生當年對毛澤東所說的中國政治的那種“周期律”,恐怕永遠不會完結,那才真是“沒治”了!因為壹旦當人們把某種政治神聖化,由此形成的“慣性”以至傳統,就很容易使與之緊密聯系在壹起的政權也神聖化。中共在奪取政權以前,“自由”、“民主”的口號喊得比誰都響亮,結果如何?有人說,中共建政初期,中國也曾經有幾次走向民主的機會。我就不信。說這種話的幾個老人(如胡績偉老先生)顯然忘記了,在長期武裝革命鬥爭的過程中,中共以符合人類歷史客觀規律的共產主義的神聖名義所建立起來的那壹整套制度、體制和意識形態等等,已經作為中共的傳統,沈澱到中共機體的靈魂和骨骼之中,那絕不是它的哪壹個或哪壹些領導人想要甩掉就可以立刻甩掉的。這樣嚴重的歷史教訓,我想是值得永遠記取的!何況,從其起源和本質上看,現代民主本來就是西方人在擺脫了神權統治以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壹種既非神權的、也非貴族的平民政治制度,民主事業當然也只能是壹種平凡的事業。倘若追求法治、自由、民主的中國知識分子,竟然容不得為人平凡而才能卓越的高行健,對高行健先生在人生態度和生活道路上的個人選擇百般責難,那豈非咄咄怪事?別忘了,諾貝爾文學獎並不是“自由戰士”或“民主鬥士”獎;評選諾貝爾文學獎,也不是現代化或“後現代化”了的“察孝廉”!

二月八日於荷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