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许志永的妥协看维权走向
茉莉
在被拘留之前,公盟创办人许志永于7月15日在博客上发出一篇文章:《苍天在上——公盟要被处罚142万多元》。作者在文中发出悲愤的质问:“为什么,为什么我们要遭到如此报应?”然后他回答说:“因为我们一身浩然正气,因为我们倡导美好的政治,因为我们的愿望太美好了,因为我们对这个民族从没有放弃希望,……。”
年轻维权律师的回答富有激情和诗意,却不能解释严峻而复杂的现实。在被关押了三个多星期后,许志永获准保释候审。他向香港媒体说:“在被拘押期间进行了一些反思,今后的维权工作,可能需要作出一点妥协。”
这就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许志永需要妥协到什么地步,才能被当局所容?与勇敢无畏陷入黑牢的陈光诚、胡佳、高智晟和郭飞雄等维权人士不同,许志永们被认为是更温和更理性的一群,他们希望和中共当局建立一种建设性的关系,曾一度被当局容忍并有所作为。但现在,为什么他们也举步维艰陷入困境了呢?
公盟事件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标志性事件,在谴责当局对民间维权组织进行整肃的同时,我们有必要对整个维权运动的历史进行回顾,对维权运动未来的走向进行思考。
◎ 在八九之后的沉寂中走向维权
1989年六四屠杀之后,中国知识分子曾一度陷入恐惧与绝望,在肃杀的气氛中噤若寒蝉。不久,就有一批学者站出来“与总书记谈心”,从民主追求者摇身一变为帮闲文人。同时,知识分子中出现了“政治缺席权”之类的犬儒主义理论。最有影响力的是李泽厚等人提出的“告别革命”理论,旨在反对政治激进主义。
在2000年后形成的中国维权运动,可以说是在“告别革命”成为主流话语的基础上形成的。和八十年代明确提出政治改革要求的情形相比,后来兴起的维权运动具有某种妥协的性质,它没有提出政治要求,其诉求只是,在中国现行法律下要求法定权利得到保障。最初,维权运动是一个自发性的民间运动,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业主权益为主,后来参与者日增,维权的范围逐渐扩大,一些法律界人士和自由知识分子成为领军人物。
这里有一些比较奇怪的现象:欧洲的左派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己任,而中国所谓的“新左派”却不太介入为弱势群体说话的维权运动,在中国参与民间维权浪潮的知识分子,大都是自由派。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是重视个人权利,反对专制的,但自由主义对现存社会秩序却是保守的,如王怡所说:“在无政府状态和专制制度之间,英美式的自由主义者会泪流满面地选择后者。”
这也是在中国环境里的一种无奈的现实选择,既然政治改革看不到希望,不愿沉沦下去的知识分子就只能转型,把改善社会的理想转到对权利的落实上。于是我们看见,出现在民间维权运动中的,不仅有陈光诚、高智晟等以帮助弱者为使命的人权律师,还有滕彪、许志永、贺卫方和萧瀚等优秀自由知识分子。
◎ 维权者与胡温新政的短暂蜜月
许志永很幸运,他在从北京法学院毕业不久,就介入了2003年的孙志刚案件。三位法学博士领导了这场广受关注的民间维权运动,几个月后,中国国务院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这是一个令人大为鼓舞的胜利,因为这次维权不是一般的司法和行政方面维权,而是在立法方面维权。
这可以视为维权人士和当局的一个短暂的“蜜月”。2003年正是“胡温新政”诞生的时候,官方宣传说,要将工作重点和政府职能由经济建设转移到追求社会公平与进步上去,海内外民主人士对胡温新政充满期待。为弥补权力来源缺乏道德合法性,也为了缓和社会矛盾,胡温当局需要追求“良政”(good gorvernance),即在不改变一党专制的前提下,做一些行政上的改良。于是,2003年民间知识分子维权的成果,就被胡温当局吸收和利用了。
那时,人们似乎走出了1989年以来沮丧的阴影,相信已经找到了一条能和胡温当局良性互动、能通向民主法制的道路,这就是个案维权。个案维权对推动中国进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每一个个案维权,其理性精神和法制观念,都有某种典范的演示作用,可以为中国走向司法独立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个案维权的成功能够鼓舞人的勇气,吸引更多不同阶层的人参与社会活动,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第三,个案维权积少成多,不同案情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可以涵盖整个民主的范围,从而推动中国的政治转型。
◎ 许志永的“中道维权”与歉疚感
从2004年开始,维权运动的形势便不妙起来。律师高智晟在陕北油田案中揭露当局的违法行径,又促请中国当局停止迫害法轮功,于2005年被勒令休业一年。同年,郭飞雄为太石村村民提供法律谘助,被广州番禺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这二位维权律师仍然在酷刑、失踪和监牢的厄运中挣扎。
当时许志永写了一篇《为高智晟律师辩护》的文章,颂扬高智晟“担当起了公正和道义的社会责任”,不回避敏感的案件。2007年,为艾滋病人和政治犯维权的胡佳被捕入狱,许志永又写了《就胡佳被捕致胡锦涛主席的公开信》,称胡佳是“当代中国的良心”。
但许志永们选择的道路,却与高智晟、胡佳等有所不同,这条妥协的道路被称为“中道维权”。按照他们的解释,这条路线不是激烈对抗,也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推进中国政府和民间的关系,以达成互信。许志永的一位朋友在网上透露说,许志永给公盟订的铁规矩是:“不沾三独,不沾大法,不沾六四。”这就回避了高智晟和胡佳们所牵涉的敏感案件。
许志永们因此得以保全至今,成绩斐然。公盟成立六年来,在司法公正、政务公开、舆论监督、住房拆迁、土地征收、业主权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疾病防治以及教育公平、自由迁徙等民生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许志永本人于2008年被评为改革开放30年影响社会进程代表人物之一。 在此之前,他还当选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并被评为南方人物周刊十大青年领袖。这些来自体制内的荣誉令许志永确信,中共内部是有空间和弹性的,有走向民主法治的可能性。
对那些承担了苦难的维权者,许志永说:“我们尊敬那些先驱者,那些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勇士,但我们选择了一条建设性道路,因为我们真的很在意,我们的努力有没有结果……。”(《美好政治——公盟成立五周年年会的演讲》)这位年轻人似乎真的以为,避开了敏感案件,只从事一些当局容许的维权工作,就可以给中国带来美好的政治。
对此,许志永不是没有歉疚感的。在美国时,他谨慎地谢绝了大部分国外资助,小心翼翼地不和政治流亡者接触。有一天,许志永获知刘宾雁先生患了癌症的消息,他说:“犹豫了很久,我决定去看望老人家,我不能因为政治上的敏感而完全放弃良知(我已经放弃很多了)。”许志永说自己放弃了很多良知,也许是指他们没能维护六四受害者和法轮功的人权。
◎ 中道维权不为当局所容的原因
无论许志永怎样善于妥协,公盟仍然被查抄罚款,他本人仍然遭受了拘押。社会舆论因此大哗,人们不明白,这些只是在体制内寻求公正的维权人士,对共产党有利无害,为什么也被当局所不容了?笔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如下:
首先,这是因为胡温新政走不下去了,出现了行政失效、政府失灵的问题。如前所说,2003年的孙志刚一案之所以维权成功,是因为新官上任的胡温需要追求“良政”。但几年过去了,中国的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扩张的政治权力、扭曲的经济结构破坏了环境和生态,践踏了伦理,使很多人成为无助的受害者。各种治安、土地和煤矿等事故频仍,政府几乎是全面的行政失效。
此时,胡温政权已经丧失了走向良政的信心,但想帮助政府搞良政的维权人士,仍然不断地捅出漏子来。例如公盟介入的案件有:死刑冤案、黑砖窑、毒奶粉、杨佳袭警、铁路索赔、拆迁征地、黑监狱暴力和电信垄断暴利等等,无一不是暴露当局头上的癞痢疤——行政失效。这令权力来源本来就缺乏合法性的政权大为恼火,因此,不管那些维权人士多么温和,恼羞成怒的政府也得教训吓唬你一下,不准你再给他暴露问题。 其次,许志永们想要走非政治化的法律维权道路,但真正的维权一定会触及政治。我们知道,政治是根本,是法律产生的前提,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意志。当今统治者都是既得利益者,维权律师帮助弱势群体打官司,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当权者的利益。因此,只要中国的政治体制不改变,维权律师总是会身不由己地撞在铁板上。
即使只在经济方面、在司法和行政上个案维权,也会招致权势者强烈的不满,何况许志永们还试图在立法方面给共产党建议。例如,公盟资助四个北大学生撰写《藏区3.14事件的经济、社会成因调查报告》,调查出藏区暴乱的根源,主动先寄给安全部、公安部领导,供他们决策参考。这就刺激了骄横不可一世的专制者,许志永们就注定要倒霉了。
◎ “我们都是砧板上的肉!”
在许志永被拘押之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的万延海写道:“蓦然间,发现我们都是砧板上的肉!”公盟事件令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人人自危,人们想要知道,中共当局的容忍的底线究竟在哪里?民间组织还需要妥协到什么地步,才能为当局所容?
许志永被释放之后明确表示要继续妥协,他将如何在社会公义、受害者权益与党国利益之间取舍?他能退到对那个体制完全认同的地步吗?看来,当局对许志永还是网开一面的,只是以税收之类的经济手段小小惩罚他一下。许志永还很年轻,他可以在深思之后选择自己要走的路。
在笔者看来,公盟事件显示出,中国的公民社会不是在“自由次序”下形成的,没有司法独立做保障,因此先天不足非常脆弱。这个事件还反映出中国知识分子认识上的一些误区,例如,以为只有体制内改良才是唯一能走通的道路,有些人不提告别专制,只提告别革命,以为革命是想要告别就能告别的。其实,当一切温和理性的道路都被堵死之后,人们就可能别无选择。避免革命的唯一方法,就是当局及时响应政治改革的呼声。
回顾中国维权运动多年来走过来的路程,不能不深深感叹其曲折艰难。笔者想起了加缪笔下的西西弗斯:“在西西弗斯身上,我们只能看到这样一幅图画:一个紧张的身体千百次地重复一个动作:搬动巨石,滚动它并把它推至山顶。我们看到的是一张痛苦扭曲的脸,……。”但是,西西弗斯的行为来自他的自由意志,来自他对人间的热爱。在这个黑暗而污浊的时代,中国的维权人士也像西西弗斯一样,前赴后继地奉献与牺牲,承担起中国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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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香港《争鸣》杂志2009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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